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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人连注四个“黄鹤楼”网络域名 被判注销
来源:楚天金报 作者:凃莉 海冰 发布时间:2008-03-14 08: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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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悉,武汉市中院审结首起网络域名侵犯商标案,认为邓某恶意注册www.黄鹤楼香烟.cn等四个含“黄鹤楼”的中文域名,判其立即注销上述网络域名。

  2006年5月,武汉烟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武烟)计划注册“www.黄鹤楼烟草.cn”中文域名时,发现该域名已存在,其所有人是江西人邓某。再查询得知邓某于同年4月还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注册了“www.黄鹤楼商贸.cn”“www.黄鹤楼商贸.中国”“www.黄鹤楼香烟.中国”等中文域名。武烟遂诉至武汉市中院,要求邓某停止侵权行为。

  法庭上,邓某辩称“我宣传的是蒸汤特色餐饮,与原告经营不属同类产品”,并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请。

  法庭审理认为:邓某注册的四个域名主要部分“黄鹤楼”与原告注册的“黄鹤楼+图形”商品商标相同,是对原告商标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下的简单复制;邓某未经许可注册“www.黄鹤楼香烟.cn”等域名,易引起公众误认;邓某利用“www.黄鹤楼香烟.cn”等域名从事产品宣传、网络交易等活动,具有显而易见的商业目的。法庭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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