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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名人域名应取之有道
来源:鞭牛士 作者:罗会祥 发布时间:2008-08-26 12: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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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京华时报》消息,国家体育总局提前注册了所有可供注册的奥运选手的中英文域名,像“李小鹏.中国”等域名早在2004年就被国家体育总局提前注册下来,而“黄旭.中国”、“郭晶晶.中国”等中文域名,“lixiaopeng.cn”、“guojingjing.cn”等英文CN域名,在北京奥运会开幕之际也被国家体育总局注册。据统计,国家体育总局提前注册的奥运冠军中,中文域名超过70%,英文域名也为数不少。

  国家体育总局为我国选手提前注册域名,至少体现了两个价值,一是体育主管部门的域名保护意识在增强,二是保护运动员互联网权益是相关机构不可推卸的责任。

  回想2004年雅典奥运会,我国奥运冠军的互联网域名被商家抢注。“品牌效益”无法估量,作为网络标识,通过搜索和浏览,奥运冠军的名字可带来惊人的访问量和点击率,其中蕴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对于抢注现象,长江大学经济学副教授汪发元甚至认为,抢注域名的行为是一种与国际接轨的新理念和新做法。

  但是,商家抢注奥运冠军域名,看重的是商业利益,既没有征得冠军本人同意,也没有通知国家体育主管部门,已经侵害了奥运冠军的互联网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奥运冠军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一个国家的形象,并且代表了国家的特殊利益,奥运冠军域名成为商业机构或个人谋取商业利益的砝码,不管怎么看,都说不过去。

  因此,怎样合法保护奥运冠军以及运动员的相关利益,就成了国家体育主管部门面临的新课题。按相关法规,域名权以先注册为原则,谁先注册谁就享有其知识产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不能主动保护,而国家体育总局提前注册,则是合理合法的主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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