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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恶意与善意注册的判断题
来源:网络收集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07-21 11: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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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小王经常在网上注册域名,并在网络商店转卖域名,开价根据名字从几十元到上万元不等,这是一种合法的盈利手段。

  回答:对。

  说明:只要小王的网上店铺符合互联网经营许可的条件,转卖的域名不属于受争议域名,这是合法的交易平台。

  2、小王去年年初在网上注册了一个叫“复旦.cn”的域名,希望能在百年校庆时高价卖给复旦大学,在修改后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这种行为将不构成恶意注册。

  回答:错。

  说明:首先我国高校的名称是预留的,个人是不可能注册到的。这个情况换作是注册了一个公司,小王主动要求高价转卖,如果公司愿意接受那么就不构成恶意注册。如果该公司不愿接受小王的要求,或对其行为产生质疑,可以向有关机构投诉。具体结果依具体情况而定。

  3、小李的名字被某网站作为域名注册,并从事与色情相关的经营内容,网站持有者以此要挟小李出钱购买此域名。此种行为属于恶意注册。

  回答:对。

  说明:从事色情相关的经营内容,该网站本身就触犯了刑法,属于公安部门的管辖范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主要负责对于域名名字本身的争议问题。

  4、小王对于知名品牌LV的产品十分热衷,建立了一个LU的网站,这种注册行为构成了恶意注册。

  回答:半对半错。

  说明:这类案例要具体分析。如果LV公司起诉小王,那么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将对域名的相似度进行评定,决定小王的域名有否侵权。

  5、小王经营了三年的一个网站域名正好与刚刚成为驰名商标的品牌同名,他仍旧拥有该网站的经营权。

  回答:对。

  说明:虽然驰名商标享有域名跨领域的保护权利,但是由于小王的域名注册先于驰名商标的诞生,因此遵循“保护在先”原则。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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