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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注册两年 争议能否提起仲裁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商建刚 发布时间:2007-07-24 10: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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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

  听说网上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不能提起仲裁,这是否意味着只要别人用我的商标注册的域名满两年,我将无法拿回这个域名了?

  读者:黄勤

  黄勤读者:

  网络域名争议解决机制是适用于互联网域名争议纠纷的一种新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并不属于仲裁程序。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所争议的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将不予受理相关争议投诉申请。

  由于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仅仅是一个替代性的争议解决方式,它并不能排除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诉讼程序,这样的规定与法院认定案件的诉讼时效无关。

  域名争议案件属于一般的民事争议,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

  须注意,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实践中,对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已超过两年,被告往往难以证明,并且时效还有中止和中断的情形。

  比如:《民法通则》的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所以,在民事诉讼中,网络域名注册后的二十年间,当事人在知道与自身权益相关的域名被他人注册的两年内,都可以对域名注册人提起民事诉讼。

  对网络域名注册人来说,只要域名还处于注册状态,注册没超过二十年,就有被起诉的可能。

  上海得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商建刚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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