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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网上争议解决 促进业务深入发展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07-08-10 08: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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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于2000年底成立贸仲委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接受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等机构的委托,以“网上争议解决”的方式,解决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恶意抢注等争议。2001年,贸仲委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合作成立了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接受美国互联网络名称和地址分配机构的委托,解决通用顶级域名争议。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分别以北京秘书处、香港秘书处和首尔秘书处的名义对外受理案件。其中,北京秘书处即设立于贸仲委域名争议解决中心。

  近七年来,贸仲委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已受理并审结域名等各类争议案件近700件,切实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迅速化解域名等恶意抢注纠纷、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秩序、促进网络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国内外均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获得了广泛的认同与好评。贸仲委也籍此积累了丰富的网上争议解决的经验。

  域名是人们进入虚拟社会的门户,业已成为商家在虚拟社会的身份标识符,因此,由域名和与之对应的网址所构筑起来的虚拟的网络空间则无疑就成了商家在虚拟社会从事商务活动的理想平台。

  以互联网为依托的电子商务不仅极大地促进了国际经济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成为后现代国际贸易的重要方式,而且其本身也要求与其自身特性相适应的纠纷解决方式。网络技术在商事仲裁等传统争议解决方式中的应用必然导致网上仲裁等网上争议解决方式的出现。

  首先,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及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的迅速发展,传统的商事活动将越来越多地在网上进行,电子商务日益应用于国内、国际经济贸易。现代国内、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要求与其发展程度相适应的纠纷解决方式。产生争议的电子交易本身基于互联网得以进行,那么互联网本身也就因此而成为解决此类争议的适当媒介。商事调解和商事仲裁必然要适应现代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实际需要,网上调解和网上仲裁即是现代电子商务发展的催生物。

  其次,从商事调解和商事仲裁自身发展的角度看,随着网络技术在这些常规争议解决方式中日益广泛的应用,调解和仲裁程序会越来越多地应用电子通讯方式,调解程序和仲裁程序必会日益网络化。电子通讯将最终取代传统的通讯手段,将调解和仲裁程序由网下完全转移至网上,从而实现无纸化调解与仲裁,即网上调解和网上仲裁。因此,这些常规的争议解决方式逐渐采用电子化手段,逐步向网上争议解决过渡,也是其今后的发展方向。

  再次,现在电子商务交易正蓬勃发展。随着电子交易额的迅速增长,延迟交货或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等争议也随之出现。传统的法院诉讼或常规调解与仲裁因与电子商务交易的快捷性和高效率相抵触而难以为当事人所接受。他们愿意利用互联网、通过网络这种媒介解决其争议,通过网络提交材料,通过网络进行审理,网上进行当庭听证,甚至网上进行裁决。因此,可以说,网上争议解决是在网络经济环境下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结果。

  最后,在电子商务贸易的环境下,要想以较短的时间和较少的花费而“即时”迅速地解决争议,争议解决制度的效益价值就越发重要。经济全球化及电子商务的发展客观上要求争议解决制度在确保其公正价值目标的前提下进一步追求效益价值。这种在电子商务贸易的环境下对争议解决机制效益价值的维护和追求必然导致以互联网为载体和通讯媒介的高效快捷的网上调解和网上仲裁的出现。

  鉴于此,为适应网络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贸仲委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于2005年7月同时启用“贸仲委网上争议解决中心”名称,于2007年8月在保留原“贸仲委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名称的同时正式以“贸仲委网上争议解决中心”名称对外开展工作。

  贸仲委正利用其网上争议解决所积累的丰富经验,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合作,针对电子商务争议,加强对网上调解和网上仲裁等网上争议解决机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考察,积极参与《仲裁法》修改工作和相关规则的制定工作,推动国内立法改革,与时俱进,大力推行网上争议解决,.积极促进业务深入发展,努力提供以商事仲裁为主的多元化争议解决服务,进一步增强贸仲委国内外的综合竞争力,全面开创贸仲委争议解决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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