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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域名战略(二)
发布时间:2006-09-14 21: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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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企业选择了适当的域名后,自然就要取得该域名,不论是域名的所有权还是使用权。

  本文主要讨论域名的取得,即域名的注册取得、转让取得、许可以及合作。其中,注册取得与转让取得获得的是域名的所有权,许可获得的是域名的使用权,合作则较复杂。

  1. 注册取得

  注册取得即通过直接注册而获得域名的所有权。这在法律上属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又称最初取得。

  注册取得是取得域名最常用、最直接的方式,也是最为经济的方式,但随着域名的爆炸性增长,这也变得越来越困难。

  注册的大致步骤是:对域名的独创性部分进行创意--选择适当的注册服务商--在线检索域名注册数据库--确认尚未注册--在线注册--及时足额交费--确认注册成功。

  这里,选择适当的注册服务商尤为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域名注册的及时有效。注册服务商的选择应首先考虑注册服务商的代理级别,是国际一级,还是二、三甚至N级。一般而言,尽量选择高级别的注册服务商,这样服务质量才更有保障些。当然,选择离注册人较近的注册服务商也是比较现实的做法,这有利于及时沟通,处理争议。其次要考虑注册服务商与总域名注册数据库联结的顺畅、完整与及时。最后是价格因素,看看是否允许按年付费,是否还有各种手续费等。

  2. 转让取得

  转让取得指作为域名原注册者的转让人将其所有的注册域名的所有权有偿让渡于受让人。转让后,转让人丧失原注册域名并获取转让费;受让人获得该注册域名,并应先行支付转让费。这在法律上属所有权的传来取得,又称继受取得。域名的其他转移方式还包括继承、受赠等。 域名的转让取得在域名的间接取得中是最为常见的。

  域名的出让人应保证该域名的合法有效性,并应承诺该域名不侵害任何第三人的在先权利。已许可他人使用的域名,不得随便转让。 域名的受让人应及时足额付款。 域名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共同向域名注册服务商办理域名的转让手续。

  3. 许可

  许可即作为域名原注册者的许可人将其所有的注册域名的使用权有偿授予被许可人。许可后,许可人仍保留该域名的所有权,但丧失了该域名的使用权,并获取使用费;被许可人获得该域名的使用权,并应支付使用费。 此种方式特别适用于价值可观的域名。

  域名的许可人未经被许可人同意,不得将域名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不得放弃续展注册;不得申请注销。 域名的被许可人不得与任何第三人签订再许可使用合同,并应及时足额付款。

  4. 合作

  合作即域名注册者以其所有的域名作为无形资产投入与他人合作经营,以获取投资回报的方式。这里涉及的可能是域名的使用权,也可能是域名的所有权。合作的形式可多种多样。比较常用的是将域名折算成股份,作为域名注册者的出资。域名注册者就成为公司的股东,域名也成为公司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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