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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案件 初现新类型 (举案说法)

时间:2008-05-19 10:52   来源:人民网-市场报
记者近日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该院在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中,不断出现新类型的案件。据上海九州通和律师事务所周平律师介绍,近年来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将原告商标拼音注册为域名、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以“旅游购物商品”方式出口等是侵权案两种

记者近日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该院在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中,不断出现新类型的案件。据上海九州通和律师事务所周平律师介绍,近年来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将原告商标拼音注册为域名、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以“旅游购物商品”方式出口等是侵权案两种新类型。

案例一

原告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单培忠计算机网络域名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被告利用原告“雀友”品牌的知名度,在网上注册了“queyounet.com”域名,并以“雀友网”为其网站名称,将所经销的商品信息放在了该网站上,进行网络促销。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是“雀友QUEYOU”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人,该商标经浙江松冈机电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多年使用和宣传,在麻将运动相关消费群中享有一定的知名度。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调查后认为,被告行为显属不当,构成侵权,遂判决被告应立即停止使用“queyounet.com”域名和“雀友”网名。

本案中,被告将原告商标拼音注册为域名,并将商标文字作为其企业网站名称使用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律师点评:

上海恩田旭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洪磊对《市场报》记者说,用他人的注册商标登记网络域名时,域名管理机构并不会对其是否属于注册商标进行查验,只要其本身未被他人注册,获得成功注册的可能性很大。而域名注册的费用较低、手续简单、注册所需时间短,也为侵权行为的实施提供了方便。

洪磊提醒商标持有人,其自身应多关注网络域名的保护,在商标注册的同时,也有必要对相关的网络域名进行登记,避免给他人留下投机取巧的空子。

案例二

原告阿迪达斯—萨洛蒙有限公司(ADIDAS—SALOMON AG)诉被告金华神州旅行社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

这一案例在宁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里实属罕见。原告阿迪达斯公司是注册号为第3336263号的“adidas”注册商标权人,被告是金华神州旅行社有限公司。2006年6月,金华神州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旅游购物商品”方式申报出口一批货物。经宁波海关查验,该货物其中有一部分是侵用“adidas”商标的运动鞋,后将其货物扣留。

宁波中院在审理案件中认为,被告行为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故判决停止商标侵权,并赔偿原告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提醒相关企业,外贸公司或者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为国外旅游者以旅游购物商品方式代理出口的旅行社在出口代理时,即便“只收取少许代理费”,也同样应尽到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义务。

律师点评:

洪磊先生认为,外贸公司或出口企业往往以为将标注有他人商标的商品出口至国外,并不侵犯商标专用权;或者自认为此类商品并不在国内销售,侵权行为不容易被发现而心存侥幸。上述案例中旅行社的行为,无疑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而随着我国各地海关对商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想在出口时规避法律的可能性只会越来越小。

责任编辑:米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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