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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NIC不过是“被朝令夕改”

时间:2010-01-28 09:15   来源:赛迪网
近日,围绕个人可否注册CN域名,CNNIC前后做出了各异的表态。而在胡泳先生在南方周末上的一篇文章《尊重个人中国互联网产业才会腾飞》时,他在文中指出,“在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里,CN域名

近日,围绕个人可否注册CN域名,CNNIC前后做出了各异的表态。而在胡泳先生在南方周末上的一篇文章《尊重个人中国互联网产业才会腾飞》时,他在文中指出,“在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里,CN域名经历了过山车般的旅程”,让人倍感“朝令夕改”。那问题的关键是,到底是CNNIC“朝令夕改”,还是CNNIC“被朝令夕改”呢?

开放个人域名注册 CNNIC态度从未改变

笔者认为,关于是否开放个人域名注册,CNNIC的态度从未改变,那就是“依法允许开放”,证据有三:

证据一:笔者注意到,CNNIC关于个人域名注册的态度最早见于2003年。2003年5月,围绕开放个人注册CN域名,CNNIC不仅对外发布了《个人域名开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还基于开放个人域名注册为前提,制定了全新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由此可见,早在2003年CNNIC对开放个人域名注册已经是持肯定态度的。(详细内容可参见:CNNIC官方网站“个人域名开放政策调研专题”。)

证据二:CNNIC最新一次就开放个人域名注册发表看法也不过数日。2010年1月,CNNIC主任助理齐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CNNIC正与主管部门积极沟通,希望尽快修订有关个人注册域名的相关条款规定。”

证据三:2010年1月15日,CNNIC对外发布《关于做好已注册域名信息核对工作的通告》指出,“对于2009年12月14日实施书面审核之前已注册的域名,域名持有者为个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当提交注册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有效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等)。”换言之,CNNIC此公告相当于变相承认了2009年12月14日前个人已注册域名的合法地位。

既然CNNIC对开放个人域名注册的态度并未改变,那为什么CNNIC让人感觉“朝令夕改”呢?又是什么原因导致CNNIC在处理个人域名问题上“朝令夕改”呢?

个人域名开放受阻 CNNIC是“被朝令夕改”了

当前限制个人注册域名的规定出自CNNIC制定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域名注册申请者(以下简称申请者)应当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相信很多网友同笔者一样心生疑问,既然CNNIC已在自己制定的《实施细则》里明确禁止了个人注册域名,为什么还在7年间不断对外发布“支持开放个人域名注册”的言论呢?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而当笔者仔细研究了原信息产业部制定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和CNNIC制定的《实施细则》后,似乎找到了答案。

首先,CNNIC制定《实施细则》的依据何在?《实施细则》第一条开宗明义写着“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而我们也看到,《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域名注册实施细则,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后施行。”

其次,《实施细则》生效实施需履行何手续?《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规定,《实施细则》“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后施行”。由此可见,《实施细则》虽然是授权给CNNIC制定,但是,怎么制定、制定什么,还需要依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和信息产业部的态度,其中后者显然是起决定性作用的。

如果信息产业部对CNNIC报送的《实施细则》不予备案或备案不予通过,那么,CNNIC制定的《实施细则》也就无从生效。相信这就是CNNIC表态支持“开放个人域名注册”但最终自己制定的《实施细则》却明令禁止个人注册的原因所在。

而这个判断也可以从CNNIC的表态中得到印证。CNNIC主任助理齐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CNNIC制定实施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则》依据主管部门要求依然保留了“域名注册申请者(以下简称申请者)应当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的规定。

由此可见,对待开放个人注册域名,CNNIC摇摆不定的言行背后其实是其“被朝令夕改”了而已。

责任编辑: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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