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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判决是谁的悲哀?

时间:2007-10-22 13:26   来源:尊米网   作者:东哥
如此判决是谁的悲哀?

本来是无意中发现了两篇域名官司文章的。由于对那两篇文章的气愤,于是又搜索了一下,结果却发现类似的域名官司事件还不少,想起来真让人悲哀。确切的说,是为中国的个别执法人或者个别执法机构的愚昧而感到悲哀的。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市的姚女士注册了“同济堂”域名之后的纠纷案(详细报道见:http://www.7su.net.cn/NewsDetail ... =0&NewsId=18582)。为了保护中华著名商标的姚女士抢先注册了有关“同济堂”的两个域名。并且有意转让给“同济堂”。在交涉的过程中姚女士要求一定的转让费用。交涉不成,“同济堂”便一张诉状递到了**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的判决结果是:两个域名都归“同济堂”所有,同时案件的受理费6800元也判由姚女士负担。

只要有一点域名常识的人都知道。注册一个域名只不过几十、高也不过两三百元/年。为什么索要转让费一般都远远高于这个数目?看起来好象有牟取暴利的嫌疑。只有注册者才真正明白其中的酸甜苦辣。什么字母、什么文字(包括很多的符号)都可以注册成域名,但如何注册一个有价值的域名是非绞尽脑汁而出不来的。为了抓住一个灵感,注册者甚至可以废寝忘食。仅此还不够,注册域名最大的风险是:如果注册的域名没有人看得上,不仅是牺牲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仅注册费这一项都压得人喘不过气来,有多少域名注册者因为囊中羞涩而丢失了大好的生财机会。前天碰到一位叫“南湖红船(989897)”的网友,在网上四处发贴200元叫卖也许两年以后便价值数万元的“天盛传媒.com” (注:目前叫“天盛传媒”的其中一家公司是买断了欧洲足球频道2007——2010赛季英超独家转播权的大公司。他们的这一举措意味着英超电视转播的付费时代将就此到来。跟一个新时代的缔造者有直接关系的域名值多少钱?)。 怕人家怀疑他,他还自愿拿出这个域名来抵押,借200元应急,一个星期后还260元。可想他当时有多么的难受,想知道其中原因么?就是因为钱都用来注册域名了。

再让我们来看一篇来自**的报道:域名注册者柯某注册并建站的“宁峰电器.com”被叛“宁峰电器”所有。同时也一样还要赔偿经济损失。(详细报道:http://www.7su.net.cn/NewsDetail ... =0&NewsId=18575)

同姚女士的“同济堂”案件一样,我认为这也是不应该的。也许大家听说了“猪八戒”和“端午节”这两个域名的故事。中国著名威客网(www.zhubajie.com)如今启用的域名是花近40万美金从美国赎回来的,照理说“猪八戒”跟美国人有什么关系?美国有“猪八戒”吗?可朱明跃是傻瓜?花那么多钱他不知道心痛?“端午节”又和韩国人有什么关系?不也花了几十万么?

域名讲究的是先注先得,这是全世界都公认的,怎么到了我们的国家就变味了呢?中文域名是新域名,包括所谓的“著名商标”的中国企业相当一部分都还没有品牌保护意识,而域名抢注者除了有投资的性质之外,难道就没有保护中国商标的功劳吗?像“猪八戒”和“端午节“一旦流落他乡,再赎回来是个什么概念?恐怕不只是打不赢官司这么简单,至少还得破点财吧?域名的第一归宿是商标拥有者本无可非议,但是即便是本应该属于你的东西,你自己不珍惜,扔掉了,人家拾了,你还有脸要吗?有本事等外国人抢住了之后,你再去打打官司试试!

捍卫正义,打击愚昧。希望每个看过此贴的朋友都留下自己的看法,谢谢!
       
为了节省大家的时间,我先把一些代表性的参考答案拿出来,各位只须复制+粘贴即可。             
              
1)楼主说的有理。捍卫正义,打击愚昧!

2)楼主纯属胡说八道,坚决支持法院的判决!

3)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看看热闹!

4)自己看着评论吧!

东哥声明:

1.个人观点,仅用于讨论,得罪之处,还望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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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米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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