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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互联网IP地址和域名法律与管理权问题

时间:2009-01-08 08:31   来源:News365
【导读】  在现实社会中,任何一个国家的法规都是根据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的发展而逐步完善的,其法律最终解释权及审判权归国家成员体。但当代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又跟当代的技术发展密切相连,

在现实社会中,任何一个国家的法规都是根据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的发展而逐步完善的,其法律最终解释权及审判权归国家成员体。但当代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又跟当代的技术发展密切相连,尤其对于高速发展的互联网行业而言, 互联网的法律滞后的问题更加明显,产业革命及技术创新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法律范畴,因此没有一个法律是超前的。特别是网络虚拟社会的出现,形成了和现有法律体系不同的范畴,由于早期IPv4/IPv6互联网协议诞生在美国,所以就形成了如下局面,在国家实体中按照领士归属,美国商务部只能管理美国本土,但实际上至今互联网的法律终结权在美国。其它国家所处的法律地位类似中国的中级法院,其互联网法律最终解释权在美国的商务部, 下面就互联网IPv4/IPv6关键的域名和地址的来源及域名的本质是什么?它的法律归属何在?联合国及国家成员体对互联网的监管权的争夺及失败的原因,域名持有人对域名享有怎样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域名持有人对这种权利如何取得、行使和救济?IPv9域名和地址的来源及域名的本质是什么?它的法律归属何在?本文就这些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1、IP地址和域名的性质及法律地位

IP地址和域名的产生归根到底来源于网络的发展。网络空间中人们间相互交往不是以“人”为识别单位的,它需要为每一台联网的机器编制特定的代码作为识别标记符。在经典计算机中,最初的代码是可以为机器直接识别的二进制代码,即由“0”和“1”组成的一系列符号。随着联网机器的增多,这种代码表现出不容易识别记忆,而且输入时容易出错等缺陷,科学家为此开发了一种程序使机器操作者输入某一种由自然语言文字组成的表识符(host name,主机名),再由机器自动转换成特定的二进制代码后执行。后来,随着“网络之网”(不同网络间的互联)的实现和TCP/IP(Transfer Control Protocol/Internet? Protocol)协议的采用,产生了IP地址(Internet? protocol address或Internet? number),即在IP中发展起来的一种介于二进制代码与主机名间的中间环节表识符号,并限制了其长度如IPv4的地址长度为32位,它以八组用“.”隔开的阿拉伯数字和A、B、C。D、E、F字母组成的16进制及四组用“.”隔开的点分十进制阿拉伯数字代表的Internet地址,如201.115.173.88。但是IP地址不便于记忆,于是域名服务DNS(domain name service)系统提供了一种映射网络地址号码的服务,将一种以容易为人所识别并记忆,且在一定程度上与现实生活中特定人的形象相联系的普通语言文字为符号,按一定规则进行组合从而使没有任何含义的数字对应为有含义的域名并提供自动映射转换。

所谓域名,根据美国《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是指由任何域名注册员、域名登记机构或其他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或分配的任何包括文字与数字的名称,作为互联网网络上电子地址的一部分。那么,域名到底是什么呢?有人从技术角度认为域名是Internet 中解决地址对应的一种手段;有人从社会角度认为域名已成为虚拟空间的一种文化;从商业和法律角度看,域名被视为“电子商标”、商誉(good will)的一部分或一种企业名称;对网民而言,域名是他们认知网页所有人及其业务的唯一指示器;而对域名使用者来说,域名是他在往来空间的身份表识符号和人格形象的鉴别符号。以上观点都在一定程度上指出了域名的特点或功能,但是IP地址和域名本质上是一种资源,一种空间地址资源。Internet 网络通常被视为一种虚拟空间或电子空间(cyberspace),从表面上看好象是一种没有任何限制和止境的无法捉摸的空间,但是,当这种空间被人们开发出来并与实体经济结合,并赋予特殊价值的时候,人们会深切感受到无论这种空间多么庞大,它总是有限的,至少在某一特定阶段它是有限的。这种有限一方面来自于技术手段本身的局限性,一方面来自于域名构成的有限性。目前,域名所对应的IP地址的每一组由阿拉伯数字0~255中的任何一整数组成,分别对应于8位二进制代码,构成IP地址的四组数字最多为12位阿拉伯数字,它们对应于32位二进制代码,这样就可以形成近43亿的地址。也就是说,通过这种技术的应用,一种空间被人们开发出来,它主要以分化成的空间地址的形式来表现,这种地址是有限的,虽然通过技术水平的提高,我们可能会开发出更多的空间地址,但是在某一特定阶段,这种地址总是有限的。但随着人们对网络技术的进一步了解及市场需求,中国开发了地址和域名合一的字符地址,将域名和地址合尔而一,另外,我们之所以能够继续开发更多的地址是因为这种空间作为一种资源的客观存在。这种空间的分化结果和特定语言文字相结合,而目前的技术使这种结合所形成的正是域名,它对于该域名的持有人有特殊的意义和价值,由于域名和IP地址的最终表现形式是文字,而且终端用户在申请的IPv4/IPv6地址和域名,己在数据中存本,是原有版权的引用和沿用,因此不形成了新的版权和著作权,原持有人会对此主张权利并排斥他人侵害。可见这些都是建立在承认域名的空间地址资源本质论基础上的,是现在我国的IPv4/IPv6地址和域名都是租来的源由。这也是在2005年ICANN的利润达10亿美金之巨的来源之一。

责任编辑:米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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