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IP地址及域名的归属问题 四川大学法学院罗澍在“互联网域名的法律归属及权利享有之我见”一文中认为IPv4/IPv6网络地址资源从根本上说应该属于全人类共有,不应该归属于某一国家或组织或个人所有。但是由于一些国家或组织或个人在开发这种资源上实力雄厚,或者具有某种优势,他们能够对开发出来的资源进行管理和分配,并收取一定费用,理论上这并不等于这些国家或者组织对所有的域名具有所有权。由于Internet 最早起源于美国,现行Internet 网络域名系统建立前,IPv4/IPv6网络地址资源及其分配是由darpa(department of defense`s 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负责管理,当arpanet于1990年与Internet 正式分离后,NSF随即接管了域名系统的维护与管理事务,并于1992年同NSI签订合同,将包括域名注册在内的部分域名系统管理职能转交给后者。但IPv4/IPv6地址资源分配权仍由jon postel 生前所在的IANA控制。现行Internet 系统的最高管理层是由设在美国的13台大型服务器构成的,承担着Internet 中所有已注册域名的数据库的维护和管理职能。在美国政府看来,如果没有这些具有权威地位的根服务器,Internet 域名的全球一致性就无法得到保障,从而使域名丧失其确定性,就不能发挥代表特定…联网主机的功能。为保证在其他国家政府插手之前,将Internet 理与操纵全面置于美国控制之下,美国政府正积极推行域名系统管理“私有化”,即试图建立一个新公司(如ICANN)对DNS事务逐步全面私营化。根据目前有关协议条款的规定,即使是最具体的Internet 系统规则的制定与运作方式的确定,都得获得美国政府或直接代表政府利益的商务部(DOC)或国家科学基金(NSF)的认可。就这样,虽然目前许多国家或地区成立了自己的域名管理机构负责从rIPe、apnic、arin等机构获得IP地址资源后在本国或本地区的分配、管理事务,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往往处于附属机构的地位。这一方面表明个别国家在域名方面因为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而在域名的分配、管理等方面占有优越的地位,它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左右他国或地区;另一方面也说明互联网的本质特征也客观要求多国的积极参与,不仅需要他们加入到互联网,也需要他们积极参与域名的管理和分配事务中。另外域名的发展需要技术的不断更新,而在更新的过程中推动域名发展的从根本上说是整个人类,而不仅仅是具有某国国籍的一部分人。因此,对于本属于全人类的空间地址资源及其开发从根本上属于全人类所有。WTO现在在Internet 和域名系统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也证明了这一点。 3、与时俱进,立自主开发新的IP地址和域名空间 为了摆脱他国的资源控制,中国科学家开发了IPv9协议,IPv9的IP地址和数字域名及字符地址,采用了256位的地址长度,IP地址的表现形式为十进制并用[]隔离。为了方便用户,中国科学家为此开发了一种程序,使机器操作者输入某一种由自然语言文字组成的字符,可以直接形成IP地址,省略了递归等解析步骤,机器自动转换成特定的二进制代码后执行,形成了新的可以兼容原来IPv4/IPv6虚拟空间或电子空间(cyberspace),而且能够继续开发更多的字符地址,是因为这种文字符空间作为一种资源是客观存在的,这种空间的存在结果和特定语言文字相结合。正在开发的IPv9技术,使这种结合所形成的正是字符地址和数字域名,它对于该字符地址和数字域名的持有人有特殊的意义和价值。 责任编辑:米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