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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0万英镑强卖抢注域名要挟境外公司

时间:2008-10-10 13:17   来源:上海青年报   作者:侯荣康 罗水元
抢注一境外公司域名后,强行向对方“推销”,并以连续刊登负面信息为手段,要求对方出高价购买。一名80后男子想出的如此“促销”手段,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日前被徐汇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抢注一境外公司域名后,强行向对方“推销”,并以连续刊登负面信息为手段,要求对方出高价购买。一名80后男子想出的如此“促销”手段,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日前被徐汇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抢注域名的梅琦出生于1981年,他拥有大学学历。2007年5月,梅琦通过互联网,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海分公司,以80元的价格成功申请到了域名mubadala.cn。

今年年初,梅琦在这个域名上建立网站,并在网页上用多种外文诬蔑中东某国领导人为被通缉的恐怖分子,并配以淫秽图片,意图以这个域名敲诈该国的MUBADALA公司。

在网站上公布如此信息的同时,今年2月6日,梅琦又在本市漕溪北路1000号某室的住处,通过[email protected]的电子邮箱多次向MUBADALA公司总裁等人发送含上述内容的电子邮件。

自今年2月11日起,他又在电子邮件中进一步加入了“只要99000英镑,你就能得到这个域名,还能管理网站空间”等内容,并声称:“如果你不想买这个网站,建议你好好想想利害得失!”

由于没有得到钱款,梅琦一而再再而三、变本加厉地向MUBADALA要挟以自己定的价格购买他注册的域名与网站。MUBADALA方面忍无可忍,最后向中国驻该国使馆投诉。梅琦被执法机关抓获,要挟行动才告终止,但已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徐汇法院认为,梅琦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交易为幌子,采用所谓揭发、张扬对方隐私进行要挟,试图通过对对方实行精神强制迫使其交出与合理价格、费用相差悬殊的钱款,数额巨大,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只是因为意志以外原因才没有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责任编辑:米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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