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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长的迷茫 域名redoffice.cn引发的侵权官司(3)

时间:2008-07-01 09:47   来源:新浪科技
知识产权争论存疑 站在厂商的角度去解读对域名的需求,似乎可以理解,但域名注册及监管方却有域名注册先到先得的规章限制。同时,按照《中国互联

知识产权争论存疑

站在厂商的角度去解读对域名的需求,似乎可以理解,但域名注册及监管方却有域名注册“先到先得”的规章限制。同时,按照《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而张驰的RedOffice.cn站已超过了2年期限。

域名纠纷的案例如果超过2年,对于域名争议双方来说,要么私下协商解决,要么只能提交法院裁决。

有趣的是,当事双方虽已开始走法律环节,但似乎都很诚恳的希望能友好解决问题,无论是辛苦三年迫切希望个人权益得到保障的站长,还是一纸诉状让人感觉咄咄逼人的红旗2000,都态度低调,甚至都有某种无奈。

“最坏的打算可能是会影响我看奥运会,现在已经影响我看欧锦赛了。”站长张弛对胜诉并没有把握,但他认为自己并不构成侵权。

而红旗2000一方,面对协商无果,新产品推广在即,拿到网站域名的需求又如此迫切,诉讼似乎也是无奈之举,“我们不希望被外界看作强势的一方,以大欺小,我们也在想更合适的办法,让双方都高兴。” 红旗2000方如是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定域名侵权需要具备如下条件: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至于红旗2000起诉时提出的“侵犯知识产权”这一说法是否成立,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表示,原告诉状中提到侵犯知识产权可能主要是考虑的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否构成,需要法至于官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评判。

责任编辑:米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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