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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收费竟如此 收费网站为哪般?

时间:2009-03-13 18:17   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罗骏
2008年11月20日,北京铭万总部答应在11月24日之前反馈解决问题的方案,可迄今都没有音信,极度缺乏诚信。

“此后,我多次找铭万协商解决问题,一直没有答复。2008年11月20日,北京铭万总部答应在11月24日之前反馈解决问题的方案,可迄今都没有音信,极度缺乏诚信。”樊女士希望维护自身的权益,并提供信息称,自己并不是津城唯一的“受害者”,已有人向法院提出诉讼维权,并在一审中获胜。

接到反映当日,记者开始联系铭万天津分公司,被告知只有负责人蒋总才能回复。多次联系该负责人未果,记者找到了该分公司高级客户部的刘经理,希望其转告公司负责人,对此事进行回复。对方答应却未有回音。今年1月底,记者再次致电该分公司,工作人员称蒋总已回家过年,会转告此事。春节后,记者再度与该分公司负责人联系未果。2月20日,铭万北京总部媒体部张女士回复本报,此前多次无联系是因为分公司负责人“经常出差所致”,读者的投诉可由总部负责。记者随即将读者来信传真到铭万总部,张女士口头承诺2月24日前函复本报,并认为张女士提出的“调解要求”过高。

此后,记者又多次与铭万总部的张女士电话沟通,转述了读者的3项疑虑:“其一,为什么交钱之后却迟迟不能完成注册和交付使用?其二,此后长达1年多的时间内,为何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总部为何不按承诺进行回复?其三,对同样类型已经一审判决的,铭万天津分公司败诉一案,有何意见?”对方再次口头承诺进行回复。2月25日下午,记者再度联系铭万北京总部媒体部,对方答复:“我们一直在紧张商议,但是这两天获知樊女士已经提出诉讼,故决定不予回复。一审败诉一案,目前正在二审阶段。”

3月6日,铭万天津分公司又函复本报:“2007年4月11日和6月4日,我公司网站首页和内页设计制作工作完成后,樊女士已在两份《网站制作认可书》上签字表示认可。我公司合同义务至此履行完毕……虽然樊女士反映的情况与事实存在较大出入,但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我公司一直与樊女士保持积极的沟通,并向其提供了诸多增值服务。”同时,回复中称为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铭万公司的回复,樊女士表示她签字是因为工作人员告诉她不签就没有工资,但事后该公司电子邮件中还肯定了“网站制作未完成”这一事实。“至于公司所说的积极沟通,我所言有录音证据。该公司的诚信问题是全国性的,大家可以通过"铭万"百度贴吧自己判断。”

责任编辑:米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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