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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婴起诉鲁迅域名抢注人 用人名字是否侵权尚无(2)

时间:2009-10-27 11:51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袁定波 林燕
被告:谁先注册谁就享有权利 王先生在庭上表示,他是一名域名爱好者,知道国家领导人等特殊人物不可以注册域名,但是在注册鲁迅中文域名的时候,


被告:谁先注册谁就享有权利

王先生在庭上表示,他是一名域名爱好者,知道国家领导人等特殊人物不可以注册域名,但是在注册鲁迅中文域名的时候,并没有任何障碍。

“历史上的其他名人的域名都是可以注册的,比如诗人李白、杜甫都已经被人注册为域名了,我自己就注册了一个老子。”庭审中,王先生多次强调,自己的域名注册是合法的,并没有违反域名注册方面的法律法规。

“被告对鲁迅名字不具备任何的合法权益,也没有注册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被告对具有一定影响的域名进行抢注,可以证明其具有明显恶意,构成恶意抢注。”谢冠斌指出。

王先生随即进行了辩驳。他说,2004年年初,他无意间发现,“鲁迅”的中文域名注册一直是个空白,便向中国万网申请注册了与“鲁迅”相关的中文域名,2004年3月26日,“鲁迅.cn”、“鲁迅.中国”等4个简体和繁体中文域名在中国万网上成功注册。为此,他每年需要向万网缴纳320元的域名使用费。

“域名注册遵循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被告不抢先注册鲁迅有可能被外国人注册,被告不存在抢注。被告按照国家域名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国际惯例进行域名注册,在注册前已经得到了合法性的审查,不存在域名管理中心禁止注册的情形,也未违反国家强制性的法律法规。”王先生认为,原告要求将域名转移至原告名下没有法律依据。

被告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董冬冬还提出,中文域名是我国大力推广使用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中国互联网竞争过程中商家的利益,只要域名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进行收藏、转让或使用都应受到法律保护。

谢冠斌则认为,域名是否合法注册和本案争议点无关,即使被告注册域名的过程是合法的,也不能否定其恶意注册的行为目的。

责任编辑:米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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