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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婴起诉鲁迅域名抢注人 用人名字是否侵权尚无(3)

时间:2009-10-27 11:51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袁定波 林燕
现状:是否侵权尚无判例 原告周海婴的人格尊严和其父鲁迅先生的人格利益密切相关,对鲁迅先生人格利益的侵害,直接构成对原告人格尊严的侵害。谢


现状:是否侵权尚无判例

“原告周海婴的人格尊严和其父鲁迅先生的人格利益密切相关,对鲁迅先生人格利益的侵害,直接构成对原告人格尊严的侵害。”谢冠斌表示,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应对死者的人格利益给予保护,死者的近亲属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对先人的尊重是对其后代的尊重,同样对于后代的尊重也是对死者的尊重,被告的注册及叫卖行为因此也侵害了周海婴先生的人格尊严。原告周海婴先生和域名抢注者进行过交涉,在被告的网站上有些域名转让开价是50元,原告无法接受鲁迅先生的人格尊严等作为社会交易在市场上公开叫卖。

王先生则辩称,自己的行为并未贬低鲁迅先生的人格。鲁迅先生已经逝世70多年,其著作权已经不受保护,被告并未侵犯原告的权益,也没有实施侵犯鲁迅先生人身权益及其子女人身权益的行为。现在在网上输入“鲁迅.cn”域名,会跳进“纪念网”,这是一个以怀念逝去亲人为主题的公益性网站,网站上还特别开设了“鲁迅网上纪念馆”栏目,详细介绍了鲁迅先生的生平、年表等,并设立专门的讨论区,供网友交流探讨鲁迅先生的著作。

董冬冬提出,鲁迅先生的姓名和域名是两个法律概念,分属人格权和财产权,原告对鲁迅先生的人格具有维护的权利,但对被告的财产权没有要求停止使用和转让的权利。被告注册鲁迅域名不存在恶意,原告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注册和转让域名的行为给鲁迅先生及原告本人带来了何种损害。

由于双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解决本案纠纷,法庭将择日宣判。

“现行的有关规定并没有对注册名人域名进行限制,在先到先得的互联网规则下,用名人姓名注册域名究竟构不构成侵权,目前也尚无判例,法院的判决将会起到一个很好的示范效应。”庭审结束后,董冬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责任编辑:米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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